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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鸽投资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5-27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8年1月1日(未及时披露,但处罚决定书中未载明具体时间)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5月17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2020年5月18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1月17日,银鸽股份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载明银鸽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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