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其及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东南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2018年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这些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2017-2018年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借款行为,同样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且未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2023年3月,杨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大东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2023年7月,杨斌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收到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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