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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城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3-07-03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


一、本案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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