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区间一:上市后到2020年9月23日期间买入,2020年9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
区间二:上市后到2021年5月7日期间买入,2021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
区间三:于2019年12月14日前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纪律处分)
温馨提示:区间一:诉讼时效至2023年9月23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区间二:诉讼时效至2024年5月7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区间三:诉讼时效至2022年12月14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于2010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已退市。公司主营业务输电塔、通讯塔和立体停车设备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无线宽带数据通讯服务业务。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2020年9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5月8日,公司先后对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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