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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5-27

一、公司简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东旭光电000413)成立于1992年,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液晶玻璃基板生产商,也是全球光电显示材料供应商。近年来,在产业整合与转型升级战略推动下,公司从光电显示产业起步,逐渐发展成为集液晶玻璃基板、盖板玻璃、偏光片、彩色滤光片、蓝宝石等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及系统集成、石墨烯产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研发及制造、智慧城市建设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企业,产业上下游纵向布局及横向联动不断深化,逐渐形成了具有综合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二、索赔区间: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9年4月30日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买入 ,且在2024年7月6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实施日:2019年4月30日

揭露日:2024年7月6

基准日:2024年8月14日

基准价:0.761/股

诉讼时效:2027年7月5日

 

三、基本案情: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四、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和开户信息确认单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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