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区间一:于2020年06月12日(含当天)之前买入该股票并持有,并在2020年06月13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区间二:于2019年05月27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前买入,并在2019年05月28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区间一:诉讼时效至2023年6月12日,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区间二:诉讼时效至2022年5月2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010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市值30.61亿。旗下拥有近40个品牌,品类涉及饰品、珠宝、男装、女装、休闲装、运动装、童装、鞋类等品质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9年5月28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2020年6月13日,再次发布了新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2019年5月28日及2020年6月13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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