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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