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盘后,公司发布公告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
2024年7月5日盘后,公司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告知书载明易事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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