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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因减值的信披问题被证监会调查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2-11-1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光纤通信接入设备的领军企业,致力于为全球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及行业专网用户,提供接入层网络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改善收益、提升网络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商业成功。自1999年成立以来,瑞斯康达在有线接入网、光传输网、无线接入网络等方面均有良好表现,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亚太地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常年位列“中国光传输与网络接入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中国通信产业榜通信设备技术供应商50强”。公司于2017年4月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603803)。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2022年111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6 号),违规事项如下:


      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但由于证监会立案公告并未披露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的主要事实,而诉讼时效很可能从证监会立案之日或更早的日期起算,因此,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再决定是否起诉、何时起诉,尽量降低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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