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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遭立案调查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18-04-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国内知名的股份制调味食品企业,拥有4家子公司,先后荣获3项国家级荣誉,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酱油行业中第2位。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2018年4月28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爆:1、本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本公司及董事会目前掌握的情况,尚不清楚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的资金最终用途和对外担保详细情况,后续将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并持续进行信息披露。因此,披露日为2018年4月28日。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7年03月09日至2018年04月27日(自爆)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04月28日及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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