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2年,并于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857,主营业务为商业百货的批发和零售。公司曾先后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又改为现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8.22亿元,净资产为6.36亿元。目前,公司拥有二家分公司和三家全资子公司及一家参股公司。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宁波中百首次公告了中建四局向其发送要求履行 担保责任函件的相关事项,首次就虚假陈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16年4月18日。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13年4月16日-2016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4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