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名为“邹盛和”的用户在网上发布致证监会的举报材料称,丹邦科技存在虚增固定资产、虚增营业收入、虚构进口设备价格、虚构工程建设支出等情形。举报人为邹盛和、王李懿二人。公告显示,王李懿曾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而邹盛和曾是公司监事会主席,两人同为丹邦科技的元老级人物,还在上市公司二股东丹侬科技公司分别持股25%。2014年9月和2015年3月两人已先后离职。
到了2021年4月26日晚,丹邦科技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大幅修正,净利润直接从亏损2,621 万元– 3,621 万元修正为亏损 65,000 万元– 84,000 万元。2021年4月29日丹邦科技公布《2020年度报告》将全年涉及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3.6亿调减3.12亿为0.48亿,调减幅度占调减前营业收入86.67%;将2019年应收账款核销2.21亿,占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75%。
在之后的问询函中,公司表示:在进行财务账务清理中发现,财务部门在2020年度账务处理期间对2020年度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理解不够透彻,简单使用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收入。根据公司历史财务处理方式,公司业务人员向部分客户收集客户签收单时,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客户进行销售对账,后续由于相关业务人员离职、部分工作未能延续下来,没有充分取得相关验收单据造成部分收入确认的依据不足,导致年末清理账务时收入确认单据不完整。
奇怪的是公司上述收入已经取得报关单并且已经报关出口,公司的意思表示仅仅是未取得验收单,属于收入延迟确认的意思表示。可是直到今日上述消亡的营收并无回转迹象,而当时公司冲回营业收入的同时,却把营业成本调整调整到管理费用(丹邦公司的营业成本实际上已经是机器设备折旧为主)。
按照一般企业财务处理规则,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应当属于在途商品,而公司嘴上说的是无法确认,干的确是默认上述已经发出的商品无法收回提前确认损失。事实上,丹邦科技海外销售规模和客户几乎稳定,暴雷前未层出现亏损。种种疑点暗示公司财务存在重大问题。
本团队提示,于2020年12月15日前买入丹邦科技股票,且在之后因继续持有或卖出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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