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实控人刘正军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的消息,最开始并不是通过公司公告发出的,而是刑事判决书公布到裁判文书网上,才被媒体发现。这份判决书是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书中显示,刘正军早在2018年9月29日就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审查,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后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刑十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根据判决书,刘正军已于2019年7月3日刑满释放。可在此期间,公司一直对刘正军获刑一事“秘而不宣”,直到被媒体曝光,消息才被公之于众。判决书显示,刘正军于2018年4月4日被立案调查,同日被留置羁押,直到2019年7月开庭审理、公开宣判。
2018年4月11晚发布的公告称,刘正军因个人原因在4月10日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暂时无法履职。2018年10月22日晚,公司公告表明董事会在3天前收到刘正军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此外,公司2018年中报注明,刘正军因个人原因未出席审议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永清环保三次关于刘正军事宜都表述为因“个人原因”,但并未详加解释。
就此,深交所给永清环保发去关注函,四问公司:实控人是否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是否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是否违规。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近两亿元。除隐瞒实控人受贿被判刑的消息外,永清环保的控股股东还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受到监管。2019年7月1日,永清环保曾公告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在2018年4月至5月期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9亿元。直至2018年12月,永清集团才清偿资金占用本息。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永清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申晓东作为公司时任代理董事长及总经理,刘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也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次违规被曝光前,控股股东正计划减持。2019年5月,永清环保公告称,为纾解自身流动性困难,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拟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6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29日,永清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减持套现572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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