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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虚假陈述,杭州中院已受理。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1-12-17

10月26日晚间,亚太药业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59万元,同比下降35.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亏损5119.72万元。2021年初至三季度末,亚太药业实现营业收入约2.18亿元,同比下降39.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9510.90万元。

  上述公告除了披露公司主要经营数据,也对亚太药业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所引起的投资者维权索赔事项的相关进展作出披露。公告显示,亚太药业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8.69万元。

  本所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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