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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迎来二审判决,被判赔偿原告损失443.23万元!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1-12-16

保千里尽管已在去年4月就被终止上市,但留下一地鸡毛。

 

买入保千里的投资者作为原告,起诉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银信评估”)、立信会计事务所、东北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迎来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保千里被判赔偿原告损失443.23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担任保荐、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职责的专业中介机构,被称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在这次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件中,连同评估公司、会计所和券商一起被列为被告,并被法院判决承担不同比例赔偿责任,着对中介机构执业敲响了警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被告中的保千里和相关中介机构,都以2017年8月9日保千里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时间起点,认为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虚假陈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已于2020年8月9日届满,原告在此之后基于该虚假陈述行为要求保千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深圳中院认为,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保千里公告第一次(2017)78号处罚的时间是2017年8月12日,就该次处罚对其提起诉讼的时效应截至2020年8 月11日;第二次(2019) 141号处罚的公告时间是2020年3月20日,截至本案庭审时,对该次处罚提起诉讼的时效尚未届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第一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可索赔区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7年12月14日之间,并在2017年12月15日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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