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需要承担投资者部分亏损的赔偿责任,但其中扣除了较大比例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此前于2020年1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根据证监会的查明,公司于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例如,2018年6月1日,银亿房产与新世纪大酒店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购买新世纪大酒店持有的宁波宁兴中基置业有限公司72%的股权,合同金额11.52亿元,并按照约定支付8亿元预付款,新世纪大酒店收到8亿元预付款后,通过宁波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中间环节转入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由其支配使用。后银亿房产和新世纪大酒店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先向新世纪大酒店转入8亿元,新世纪大酒店后向银亿房产归还预付款。从而形成银亿房产通过新世纪大酒店向银亿集团提供8亿元借款事项。基于公司的违规行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期间买入*ST银亿且在2019年4月30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2020年7月23日,投资者诉银亿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宁波中院一审开庭,原告被告对本案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有分歧,双方同意法院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系统风险测评。如今法院业已宣判,公司需要承担投资者部分亏损的赔偿责任,但其中扣除了较大比例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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